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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不开庭审理行政诉讼立案怎么办?

admin 椒江律师 2024年05月07日
法律分析: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所以行政诉讼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不开庭是正常的,如果6个月还不开庭的,就不正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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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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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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