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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保密规则的主要内容

admin 椒江律师 2024年05月06日
法律分析:律师保密义务的内容范围,即指应当对什么进行保密。世界各国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通常都延展至以律师职业身份知悉的秘密,而这也比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范围要宽。从实际情况来看,律师知悉的秘密不限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律师保密义务的效力范围是指律师保密的时间范围,这直接关系着律师是否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问题。我国法律只规定律师应当或有权保守执业期间所知悉的四类信息以及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并没有规定保守秘密的效力范围,执业期间也不能等同于保守秘密的期间,因为律师保密义务并不会随着执业活动的结束而结束。笔者认为保密期间不应仅包括委托合同成立期间。关于保密义务的对象,即向什么人保密。这里的保密一般应当认定为向司法机关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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