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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符合怎样的标准会立案

admin 椒江律师 2024年03月30日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条件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五千克以上;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八)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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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结合具体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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