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椒江律师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admin 椒江律师 2024年04月24日
是公司的设立方式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保证的种类具体是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的设立方式是,订立单独的担保合同,或者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贵阳律师 泸州律师 中卫律师 德清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贵阳律师 铁岭律师 晋中律师 枣庄律师 佛山律师 杭州未来科技城律师 临川区律师 鹰潭月湖区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深圳南山区律师 南通通州区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信宜市律师 仙游县律师 巨野县律师 济南律师 中山律师 盐城律师 镇江律师 广州律师 泉州律师 哈尔滨律师